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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推 荐 |
申请类别:实用新型 |
授权日期:2009-01-14 |
专
利 号:ZL200820104074.X |
专利权人:林先生 |
合作方式:专利权转让, 技术入股, 全国独占, 区域独占, 排它许可, 普通许可, 面议 |
电 话:13237826809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电子信箱:lzp319@sohu.com |
联系地址: |
网站地址: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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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1、入水时无需进行组件的装拆操作,而且浮体收张装置的操作比较简单。
2、在水面上骑行及转弯时不易倾覆。
3、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可直接骑行出入水中。
4、在载重范围内在水面上骑行时可不湿脚、不湿衣裤。
5、由于本水陆两用自行车在水面上骑行时采用了螺旋桨推进器进行推进, 因此,其在水面上骑行时速度较快。
6、该交通工具新增装置增加的重量轻,重心低,在陆地上骑行时前后浮体在重力作用下自行收拢并被锁扣锁住紧贴前后轮侧面,占用空间小,携带安全方便。更为重要的是:与世人当前关注的水陆两用汽车相比,其入水、出入方为大问题,需要有专用码头才能入、出水中,否则在水边陷入淤泥难于处理,在未建专用配套码头前难于广泛推广;反观水陆两用自行车, 由于重量轻,即使在较陡峭河岸边也能杠起而入、出水中,也能利用码头、岸边凸出物、阶梯、入水栈道等入、出水中,能适用于水边各种复杂的出入水环境, 既使出现问题也易于处理等优点。
7、保留在陆上骑行时遇突发情况急刹车时脚可以先行着地的安全性能以及临时停车脚着地进行支撑的方便性能,非常方便、灵活、安全、可靠。
8、长时间不用入水骑行时还可方便地将四个浮体和螺旋桨推进器拆下,成为类似躺骑式的自行车。
9、在陆上骑行时可满足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文规定,即满足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的规定。
适用于大的江、河、湖泊、水库、大坝上游、海边近距离海岛的过渡及水陆两栖工作,是水中作业、野外工作者的得力交通工具;同时也是水边休闲游乐、水中垂钓、亲水健身、水陆两栖运动竞赛项目的新型娱乐工具。采用的都是金属机械加工、模塑的成熟技术。采用工程塑料制作的四个浮体,理论上说在水中四个浮体完全损坏而沉没是非常小的概率的,因此可作为防洪救灾设备,特别是泄洪区可作为常备的防洪救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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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4508次 会员ID:
lzp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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