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在性质上是有所不同的。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他们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对象。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批准后,专利权由单位所有或持有;非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 根据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除此之外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具体而言,职务发明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判断是否是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主要看其是否属于发明人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发明人所从事的技术工作领域。至于该发明创造是发明人在工作时间还是在业余时间完成的这是次 要的,属于发明人应完成的工作或发明人从事的技术工作领域的发明创造,即使是在业余时间内完成的,也因算作职务发明。(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如某高校教师由学校派到某厂参加一项新产品的研制工作,在工作中独立地完成了一项发明。尽管这项发明与学校的教学工作没有多少关系,也应属于职务发明。(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做出这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退职、退休人员在原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积累了很多知识和经验,这与原单位提供的 各种条件是分不开的;也为了防止出现个别人把在原单位完成的发明创造留到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再申请专利的情况,保护原单位的合法权益。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也应作为职务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