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或从事发明创造、专利研究的人来讲,假如你已经取得了经营成果,并且申请了专利,你是准备出卖专利,还是自己办企业?如果是办企业,是办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办合伙企业?我们从节税角度来分析一下哪一个选择更为有利。
如果你想
转让专利,假设你的专利权的转让收入为20万元,那么你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20万×(1-20%)×20%=3.2万元。
税后利润=20万-3.2万=16.8万元。
个人实际取得收入16.8万元,因为专利转让为一次性收入,那么你将不会有第二次。
如果你是希望这项专利能给自己今后相当长时间都带来收益的话,还是选择投资经营为好。如果是个人投资建厂经营,那么你只要筹集建厂资金,然后就可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
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而且你的专利权不是转让,所以在自己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独为专利支付税收。因此在税收负担上,你所要负担的仅仅是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从而你的收入与税收负担之比,必然优于单纯地缴纳专利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无力独立经营,那你可以与他人合伙经营,你出技术,对方出资金,建立公司制企业,双方只要事先约定好专利权占企业股份的比重,就可以根据各自占有企业股权的比例分配利润。
假定你的专利权折股20万元,那么这20万元将在一定期限内分摊到产品成本中,通过产品销售收回。除了企业应负担的税收外,你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所负的税收额,而股票在你没转让之前是不需负担税收的。这样,你还可以得到企业利润或资本金配股所带来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你所要负担的税收是有限的,而且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负担的。